万新强,汉族,1970年3月15日出生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毕业于中国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是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经办过众多颇具影响力的案件,其中贠某某(化名)诉刘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尤为引人注目。个人履历与专业成就万新强律师执业年限长达二十三年。2004年,他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开启了自己的律师生涯,最初在陕西奉先律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他进入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2017年成为律所合伙人,并于2021年元月被推举为律所主任。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案件、婚姻家庭、公司股权纠纷、金融、保险、房地产等多个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过建行、农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千余起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还连年被司法局和本单位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详情在贠某某(化名)诉刘某某(化名)、王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件情况较为复杂。贠某某(化名)向法院起诉刘某某(化名)和王某某(化名),要求二人承担还款义务。万新强律师凭借其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为被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定王某某(化名)不承担还款义务。然而,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面对这一局面,万新强律师没有丝毫懈怠,他重新梳理案件证据和法律依据,再次为被告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辩护。在一审再审过程中,法院最终支持了一审对王某某(化名)的判决,即王某某(化名)不承担还款义务。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万新强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辩护技巧。其他典型案例展示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万新强律师还办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典型案件。在朱某(化名)故意伤害罪(致死)一案中,他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二审经他的努力辩护改判为14年。在孙某香(化名)诉陕西省XX县人民政府、第三人杨某某(化名)拆迁行政协议一案中,一审中院撤销了相关协议,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另外,在罗某友(化名)交通肇事罪一案中,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友(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这些案例都充分展示了万新强律师在不同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卓越的办案能力。万新强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宗旨,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当地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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