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刑6年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不能少于3年。2.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3. 具体减刑幅度会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等情况确定。比如有立功表现的,可能减刑几个月到一年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幅度可能更大。但最终都要遵循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二分之一的原则。总之,判刑6年的减刑幅度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且有严格法律规定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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