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价值五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一般情形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是否有累犯、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以及退赃退赔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可能会从轻处罚;若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则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重刑罚。总之,盗窃价值五千以上的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全部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公正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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