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刑事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具体规定如下:1. 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2. 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3.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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