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具有以下基本法律知识: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促成合同成立。若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报酬的支付条件一般是居间成功,即促成合同成立。报酬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居间费用通常由居间人自行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间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在居间活动中,居间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促成合同订立,损害委托人或第三人利益。否则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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