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发生解除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例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若在一定期限内未交付货物,乙有权解除合同。若乙依约发出解除通知,该通知一旦送达甲,合同即解除。2. 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例如,甲收到乙的解除通知后,认为乙无权解除,甲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定合同是否真的已解除。3.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某些涉及特殊行业或领域的合同,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后,还需办理相关批准或登记手续,合同才彻底解除。所以,一方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通常解除,但要考虑异议及法定手续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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