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用工第二个月起算,至第十个月,共九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当月工资乘以九。例如,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赔偿金额就是5000×9 = 45000元。用人单位需承担此项赔偿责任,以督促其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若选择劳动仲裁,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情况等,以便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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