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招标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使合同的签订基于双方在投标和中标过程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合法权益。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可能面临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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