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租赁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且无其他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2. 若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此时,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3. 若双方有意续签,应重新协商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维修责任等条款,以保障双方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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