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实践合同中,仅有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并不成立,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等义务后,合同才成立并生效。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实践合同强调交付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各方权利义务交付标的物的一方有义务按照约定交付,接受方有权利要求其按质按量交付。关键构成要件除意思表示一致外,必须有标的物等的交付行为。实务建议若涉及实践合同纠纷,首先要确定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可查看合同条款及交易习惯判断。交付标的物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交付凭证签收记录等。若对合同效力等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纠纷,诉讼中需围绕交付行为等关键事实举证。 常见的实践合同如保管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定金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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