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1. 主体不同:租赁合同主体通常为出租人和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主体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以及供货人。2. 租赁物不同:租赁合同租赁物一般是出租人已有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而购买的。3. 租金构成不同:租赁合同租金主要是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对价;融资租赁合同租金包括租赁物成本、利息、利润等。4. 所有权归属不同: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所有权归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租赁期满后所有权归属依约定。5. 合同解除条件不同:租赁合同解除条件相对灵活;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有严格条件限制,一般在特定情形下才可解除。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对融资租赁合同定义及主要内容有明确规定,与租赁合同在各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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