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一期限的设定旨在确保双方能在合理时间内,依据既定的投标文件等内容,正式确立合同关系,保障交易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招标人需在此期限内与中标人积极协商合同条款,中标人也应做好签订合同的准备,以确保合同能按时、顺利签订,避免因拖延签订合同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或违约风险。双方应严格遵守该时间规定,若违反,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人可依法追究其责任;反之,中标人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同样可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总之,三十日的期限是规范合同签订流程的重要时间节点,双方都应予以重视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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