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者可通过提前通知或即时解除的方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核心分析提前通知解除时,劳动者需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否则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即时解除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时,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实务建议提前通知解除时,要确保书面通知送达用人单位。即时解除时,注意收集用人单位过错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凭证等。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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