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临沂,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尹传秀,她的执业证号为1371320********11。这个号码不仅是她合法执业的凭证,更是她多年来专业服务与法律担当的象征。尹传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让她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完善的专业体系。她现为山东修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具备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尹传秀律师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擅长处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核心民商事法律业务。她秉持“专业专注,竭诚服务”的执业理念,以严谨、专业、细致的工作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婚姻家庭纠纷方面,尹传秀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中,她代理原告诉被告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她结合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被告未尽抚养义务等事实,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代理工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夫妻扶养费纠纷案中,原告张某玲(化名)年事已高、身患重病、重度失能、无劳动能力及生活自理能力,被告长期未尽夫妻扶养义务,还擅自支取原告专属养老及残疾补贴费用。尹传秀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围绕夫妻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核心诉求,有效维护了老年、残疾弱势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纠纷领域,尹传秀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中,她接受临沂x瑞方管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与张某臣(化名)买卖合同纠纷。她迅速梳理供货凭证、结算记录等证据,明确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积极参与调解,促成双方达成最优调解方案,以调解方式高效结案,全面保障了企业合法债权。在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尹传秀律师精准抓住核心焦点,为被告王某贝(化名)进行有效抗辩。原告作为雇主,以雇员操作塔吊致第三人受伤为由,起诉要求王某贝(化名)赔偿30000元损失。尹传秀律师从多方面组织抗辩,严格依据《民法典》及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充分阐述无重大过失则无追偿权的法律逻辑。最终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全面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尹传秀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在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评价。她以高度的责任心与敬业精神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客户,用心办理每一项法律事务,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她的执业证号1371320********11,见证了她在法律道路上的坚守与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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