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损害国家利益时,协议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即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勾结,达成损害相关方利益的协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借股权转让之名,行非法财产转移等违法之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协议内容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等公共利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股权转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强制要求。(《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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