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计算方式:一般按照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由单位按月支付。例如单位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职工需护理,单位每月支付5000元护理费。2. 劳动能力鉴定后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例如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护理费为6000×50% =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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