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违约金存在多方面区别。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款项。其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则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二者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不同,定金兼具担保与预先给付特性,违约金是违约损害赔偿的预定;交付时间不同,定金一般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交付,违约金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支付;数额规定不同,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数额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无明确限制;适用规则不同,定金罚则具有特定适用条件,违约金则根据违约情况及损失等综合判断是否适用及调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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