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一方结婚证丢失:可持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也可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2. 若双方结婚证都丢失:需先补领结婚证。补领后再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补领时,双方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档案属实后,补发结婚证,之后就可以进行离婚登记等手续。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