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可视为感情破裂。需注意,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非其他原因导致的分居。且要以夫妻双方均有分居的意愿和实际行为为前提。同时,在认定感情破裂时,分居二年只是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并非唯一依据。法院会综合审查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其他方面,如婚前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状况、矛盾产生的原因及过程、是否有和好可能等多方面情况,来全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若一方仅以分居二年为由起诉离婚,而不满足其他感情破裂的条件,法院不一定会轻易判决离婚。总之,分居时间只是考量感情破裂的一部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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