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财产加女方名后,该财产性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应均等分割。2. 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是否有子女需要抚养等因素。3.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加名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使其成为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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