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需全面履行约定义务。比如交付约定的标的物、提供约定的服务等。合同履行有以下专属原则:1. 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 协作履行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合同履行。如在需要对方协助提供资料等情况时,应积极配合。3. 经济合理原则:履行合同要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以实现合同目的。4. 情事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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