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履行多项义务。首先,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租赁物。确保租赁物在返还时保持与交付时相似的状态,除正常使用损耗外,不得有故意损坏或不当改变租赁物原状的情况。其次,要结清所有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需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并足额支付。再者,需清理租赁场地。将租赁场地内属于承租方的物品全部搬离,恢复场地的整洁与原状,不得遗留垃圾或废弃物影响场地后续使用。另外,若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进行了改善或增设他物,应根据合同约定或遵循合理原则进行处理。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应拆除或恢复原状,尽量减少对租赁物的影响,以符合租赁合同终止时的要求,保障出租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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