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劳动关系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从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双方就应签订劳动合同。2. 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决定是否续签,并及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总之,无论是初次建立劳动关系,还是续签,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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