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形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提出的,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也应支付经济补偿等,都按照相应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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