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一般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离职权利。这样规定主要是平衡双方利益。对劳动者而言,保障其能较为自由地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有足够时间安排交接工作,尽量减少因人员突然离职带来的不便。但需注意,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其他合法且明确的约定,比如约定了更短或更长的通知期,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总之,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通知是常见要求,具体依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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