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有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事项的义务。但存在一些情况劳动者没有如实说明义务。对于与劳动合同履行无直接关联的个人隐私信息,如个人生活中的私密情感经历、纯粹的私人财务状况细节等,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因为这些信息并不会直接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的判断。另外,劳动者基于合理的隐私保护需求,对于可能导致自身受到歧视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健康信息(如不影响工作的轻微疾病)等情况,在用人单位未基于合理目的且有正当程序要求劳动者说明时,劳动者也没有如实说明义务。再者,若用人单位询问的问题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涉及不合理窥探劳动者个人生活等,劳动者可不作如实说明。总之,劳动者如实说明义务应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且合理必要为限,超出此范畴的情况劳动者无如实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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