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认工伤认定:辞职前需确保已完成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2. 准备赔偿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凭证、工资收入证明、辞职证明等。3. 计算赔偿金额: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以《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结合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4. 申请赔偿: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申请赔偿,经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如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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