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对象通常是房屋所有权人,即房产证上登记的房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款会支付给房主。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房屋存在共有产权人,且共有产权关系明确,那么补偿款应支付给全体共有产权人。若房屋属于继承等特殊情况,在完成法定继承手续后,补偿款支付给合法继承人。总之,原则上是补偿给房屋产权登记的房主,但需依据具体产权状况确定最终的补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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