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布征地预公告:由当地政府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 现状调查及风险评估: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3. 发布征地公告:在被征地村、组所在地公告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4. 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5.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意见后修改完善。6. 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支付补偿费用等。相关法律规定可参考《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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