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一方债务是否需夫妻共同承担,需视情况而定。1. 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共同承担。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 若债务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另一方承担。 总之,判断离婚期间一方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用途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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