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土地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以及青苗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此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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