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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怎么规定的

2026.02.23综合8人浏览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具体规定如下:
1. 适用条件: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例如,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 法律后果: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消除后,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 注意事项:当事人需要及时证明法定事由的存在及影响,以便主张诉讼时效的中止。并且要关注法定事由消除的时间,准确计算后续的诉讼时效期间。
总之,诉讼时效中止制度旨在保护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行使权利的情况,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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