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申请债权有以下几种情况:1. 清算程序中申报:在企业清算阶段,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 股东或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若企业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3. 直接起诉股东:如果股东在企业注销时,承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股东要求偿还债务。4. 追加被执行人:已注销企业的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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