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三年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比如,甲于2018年1月1日借给乙一笔钱并出具欠条,约定还款时间,若甲在2021年1月1日后才起诉乙还钱,且乙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甲就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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