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 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依据合同约定,原告可在其所在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所在地起诉。因为此时原告难以到被告住所地起诉,为保障其诉讼权利,允许在原告地起诉。3.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5.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同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