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房屋装修费用通常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来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含房屋本身价值以及装修等附属设施的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里的房屋价值补偿就涵盖了装修部分。在实际评估中,会根据装修的实际情况,如装修的档次、使用年限、折旧程度等进行综合考量,确定装修费用的补偿金额。若装修较为高档且折旧程度低,补偿金额相对会高些;反之,补偿会相应减少。总之,拆迁时房屋装修费用是有补偿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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