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被政府拆迁,员工赔偿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因拆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若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支付代通知金。若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同时,若单位拆迁导致员工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发生重大变化,员工可与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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