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根据土地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耕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在承包期限内,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障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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