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性质不同:地上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性等特征;土地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2. 存续期限不同:地上权存续期限较长,甚至可以是永久性的;土地租赁权期限一般由租赁合同约定,通常较短。3. 权利内容不同:地上权人对土地有较广泛的使用、收益权能,可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等;土地租赁权主要是依约使用土地,对土地的使用方式和范围受合同限制。4. 物权化程度不同:地上权物权化程度高,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土地租赁权物权化程度低,一般不能对抗第三人。5. 流转性不同:地上权可依法转让、抵押等;土地租赁权的流转通常需经出租人同意,且在转租等方面限制较多。 地上权和土地租赁权在多方面存在区别,当事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权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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