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他就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加民律师。刘加民律师拥有着令人瞩目的教育背景,他是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学位为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他本硕都是法学专业毕业,再加上近九年的实践经验,让他在法律领域如鱼得水。不仅如此,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刘律师还广泛涉猎,学习了大量的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成为了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刘加民律师执业于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他执业年限已有6年,服务地区主要是广东深圳,联系地址分别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在这6年里,他总计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倾注了他的心血。刘加民律师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相信“少即是多”,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他将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在众多刑事案件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办理了多起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缓刑的刑事案件。在不予起诉的案件中,像汤某某(化名)强奸案,经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予起诉;邵某某(化名)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化名)盗窃案、范某某(化名)盗窃案、周某某(化名)重大责任事故案、刁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经刘律师辩护后,均获得了不予起诉的结果。在取保候审方面,袁某某(化名)开设赌场案、杨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经辩护后,不予批准逮捕,最终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还有获得缓刑判决的翁某某(化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方某某(化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以及获得一年以上减刑的谭某某(化名)诈骗案、林某某(化名)诈骗案等。接下来看看刘加民律师办理的几个典型案例。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中,汤某某(化名)作为养生店老板,与员工发生性关系后被报警称强奸。刘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中的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证人证言。发现受害人在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表现出性侵案受害人应有的症状,反而状态良好。刘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后,在庭审中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谭某某(化名)为主犯,建议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追缴70余万元境外所得。刘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谭某某(化名)是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的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供述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设计的问题,让同案犯承认关于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的,最终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范某某(化名)盗窃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公诉指控机关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做了无罪辩护。最终法院将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范某某(化名)近似于实报实销。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何某认为量刑过重。刘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提出何某的单次猥亵行为较轻,多次猥亵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猥亵,不属于情节严重,还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刘加民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上,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刑事辩护服务,在深圳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