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辩护往往充满挑战与机遇。律师需要凭借专业知识、敏锐洞察力和精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李明轩律师办理的诈骗罪刑事辩护案,便是一个典型范例,充分展现了其卓越的辩护能力和专业素养。本案中,被告人A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二手手机销售信息,收款不发货,骗取7名被害人共计23,500元,赃款被挥霍。A到案后虽认罪认罚,但对其中一名被害人B的7800元转账性质提出异议,坚称系借款而非诈骗。这一争议点成为案件的关键。李明轩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全面细致的工作。他首先全面阅卷,精准发现争议焦点。经深入审查,发现公诉机关指控该笔7800元为诈骗款的主要依据仅是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始终辩解为借款,且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如明确的买卖聊天记录、商品链接等予以印证,不符合诈骗犯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特征的通常证明标准。基于此,在庭审中,李明轩律师将辩护重点聚焦于对该7800元性质的质疑。他明确指出,刑事证明需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中,关于该笔款项性质仅有相互矛盾的口供,无其他客观证据补强,证据链断裂,无法达到法定证明标准,该笔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认定为诈骗犯罪金额。对于无争议的其余6起诈骗事实,李明轩律师充分尊重被告人意愿,肯定其认罪认罚态度,积极与公诉机关、法庭沟通,强调被告人坦白情节。同时,协助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退赃退赔工作,争取“退赃退赔”这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在法庭辩论阶段,李明轩律师采取“部分事实异议 + 整体认罪认罚”的辩护策略。一方面坚持对部分指控金额的异议,另一方面整体上采取“罪轻辩护”,向法庭全面呈现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包括部分指控证据不足、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积极退赃退赔等,恳请法庭从宽处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明轩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诈骗被害人B的7800元事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成功将指控的诈骗总金额从23,500元核减至15,700元,减幅达33%。综合全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此案中,李明轩律师的工作亮点显著。他展现出精细化辩护能力,不因被告人整体认罪而放弃对具体指控事实的审查,通过细致分析证据成功挑战部分指控,降低犯罪数额。精准把握证明标准,熟练运用证据规则指出指控薄弱环节,说服法庭不予认定证据不足部分。辩护策略灵活务实,既在关键点据理力争,又整体配合司法机关争取有利量刑结果。注重实际效果,不仅在法庭辩论,还积极推动退赃退赔等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实实在在的从轻处罚情节。这起案例为刑事辩护提供了宝贵借鉴,彰显了律师在复杂案件中抽丝剥茧、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司法公正需严谨审查证据、精准适用法律,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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