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经济损失数额、企业运营状况受影响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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