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再结婚,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 对于再婚前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再婚前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其权属不因再婚而改变。3. 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分配方式,排除法定共同财产制的适用,按照协议确定财产归属。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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