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多方面效力。从对内效力看,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签订,双方应依约履行,非经协商一致或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意味着双方需按照协议所确定的财产分配方式处置财产,如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就应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从对外效力讲,在一定程度上能对抗第三人。但存在特殊情况,若第三人不知晓该财产分割协议,且该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时,第三人仍可主张权利。比如夫妻一方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共同财产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另一方不得以财产分割协议对抗第三人,只能向擅自处分方主张赔偿。此外,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诉讼中也有重要作用。若双方依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生效,法院一般会认可并按协议处理财产。若一方在离婚后对协议反悔,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予支持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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