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卖方明确拒绝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承租方逾期不交租金,出租方催告后仍不支付,出租方可解除租赁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像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无法使用,买受人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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