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需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债权人起诉借款人后,经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担保人才需承担责任。2. 连带保证责任:若是连带保证,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偿还债务。比如,借款合同明确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无需先找借款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3. 责任范围: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依合同约定确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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