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实受胁迫写的无效借条,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 收集胁迫证据:比如有关于胁迫的视听资料,像录音、录像,记录下胁迫场景及对话;还有证人证言,若有旁人目睹胁迫过程,可请其作证。2. 证明胁迫行为存在:比如能证明对方以暴力相威胁,如威胁要伤害身体;或者以损害名誉相要挟,说要将隐私公开等。3. 证明借条出具与胁迫的关联性:表明借条是在胁迫行为发生后的较短时间内出具,且出具时自身处于恐惧、被迫状态。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证实借条是受胁迫所写,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该借条,使其归于无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