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在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财产属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改变,仍归购买方个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这些是对受损方人身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不能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写明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表明某财产只给一方,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四项)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综合判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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