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二是约定免责事由。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可免除一方违约责任的条款。但该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无效等情形。比如合同双方约定若因特定自然灾害导致一方无法按时交货可不承担违约责任。需注意,当事人主张免责事由时,应按法律规定履行相应通知、举证等义务,以确保免责主张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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