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前沟通: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2. 协商条款:双方就续订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重要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3. 签订合同:协商一致后,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4. 明确期限:续签合同应明确新的合同期限,可延续之前的固定期限,也可根据情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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